一、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集中办理。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注:在多个单位取得收入的应汇总申报,不能用第二种方式办理。
五、办理渠道
1、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3、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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