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注意事项(商标提交申请流程)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今天我们来说说,如果想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许可申请,该如何进行。

商标许可注意事项(商标提交申请流程)

首先,商标许可需要什么文件呢?

  1.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 商标许可人签署的委托书
  3. 商标许可人的营业执照
  4. 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

需要注意的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许可申请已经不再需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在商标许可申请书中,需要详细填写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公司名称及地址,以及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然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并不要求一定要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的期限完全相同

如果商标许可合同中的开始日期早于商标的注册日期,在填写申请书时,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开始日期需要始于或者晚于商标的注册日期。这是因为,商标的许可使用申请备案,针对的是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该商标还未核准注册,不能提交商标许可备案申请。

此外,如果商标许可使用的结束日期晚于商标的十年有效期限,需要在该商标后续的续展申请核准后,再次提交一次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许可期限为商标续展日期至商标许可结束日期,也不可超过商标续展后的专用权期限。

商标许可注意事项(商标提交申请流程)

例如

A公司将其名下申请日期为2014年1月4日,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的“CBCB”商标许可给Z公司,许可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如果想要进行商标许可备案,需要提交两份商标许可备案申请。第一份商标许可备案申请中的许可期限应该为:2015年5月2日(该商标专用权起始日期,或之后日期)至2025年5月1日(该商标专用权截止日期)。第二份商标许可备案申请应在该商标续展核准后再次提交,许可期限应该为:2025年5月2日(该商标续展后的十年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或之后日期)至2026年10月1日。

如果某一项日期不符合商标的注册日期或者续展日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下发补正通知。如此一来将会提高商标许可备案申请的成本。

在商标许可备案结束后,该商标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转让之后,由于许可人的变更,需要重新进行备案申请。

许可备案在后续的商标保护中,比如在撤三案件提交使用证据时,同样也能够帮助商标注册人。当一枚商标注册满三年之后,任何人均可以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这就要求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其真实、有效的使用。这时,商标注册人可以提交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作为其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并且,由于许可备案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商标注册人无需再提供其他文件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此一来,可以帮助商标注册人省去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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