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懂食品营养标签(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推广和宣传,食品企业越来越重视通过营养标签宣传产品,但对于营养标签的标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以及对标准理解存在偏差。

本文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希望能指导规范食品企业进行营养标签制作,避免由于标示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希望为食品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如何看懂食品营养标签(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

01、营养成分含量获得方式不一致产生的误差[1]

营养标签的标示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而允许误差则是判断标签标示值是否正确的依据。GB 28050-2011 6.4 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如何看懂食品营养标签(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

来源: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在对市场上售卖产品的营养成分表进行监测过程中,发现最常出现的一类问题样品是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不符合允许误差的要求。

案例1:某植物饮料钠含量,营养成分表标示值为18 mg/100 mL,允许误差范围为≤ 22 mg/100 mL,测定值33.6 mg/100 mL。

案例2:某运动饮料碳水化合物含量,营养成分表标示值为5.0 g/100 mL,允许误差范围为≥ 4.0 g/100 mL,测定值1.8 g/100 mL。

案列3:某运动营养粉脂肪含量,营养成分表标示值为1.0 g/100 g,允许误差范围为≤ 1.2 g/100 g,测定值4.5 g/100 g。

案例4:某阿胶大枣红糖钠含量,营养成分表标示值为0 mg/100 g,按照GB 28050-2011“0” 界限值, 允许误差范围为≤ 5 mg/100 g,测定值96.8 mg/100 g。

上述4 个案例的单项营养成分测定值与标签标示值相比,均不满足允许误差范围的要求,检测机构是否可以直接判定其不合格?根据GB 28050-2011 问答(四十八)条,获得营养成分含量的方法可以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直接检测,也可以间接计算。

间接计算的方法有两种:

①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②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对于检测机构而言,是通过检测样品本身的营养成分来计算判定。因此,当测定值与标示值相比,不符合允许误差的要求,如果误差较大,超过了营养成分标示值的“修约”、供能营养素符合“0”界限值而标示为“0”等原因可能导致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影响时,可以认为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标示不合格,如案例4;

相反,可能是样品本身不合格,也可能是计算方式不一致导致,对于这种情况,需要与生产企业确定其获得营养成分表的方式,如果生产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的说明,表明其营养成分表标示含量的合理性,也认定为合格,不能武断判定或处罚。

02、产品中的某些营养成分无法准确测定影响结果的判定[1]

案例1:某运动营养粉中含有肌酸(C4H9N3O2),是一种含氮的有机酸。采用GB 5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测定样品蛋白含量,样品中这部分有机非蛋白质含氮物质会影响蛋白质的测定,造成结果偏高,从而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能量的计算和判定。

比较合理的方式是测定样品中的肌酸含量,从蛋白质含量中扣除,再进行进一步的计算及判定。但目前并没有针对样品中肌酸含量测定的国家标准的方法。对这类样品,通过检测手段获得营养成分表或对标示的营养成分进行判定显然是不合理的,通过原料配方计算更加科学有效。

案例2:某无糖茶饮料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示为23 kJ/100 mL。测定样品中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含量,通过碳水化合物“减法”计算方式,得到样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为5.7 g/100 mL,计算能量为116 kJ/100 mL,与标示值相比,不满足允许误差范围的要求(≤28 kJ/100 mL)。这种情况能否按照 GB 28050-2011 判定不合格呢?

通过查看样品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备注,可以发现,样品中含有赤藓糖醇。根据GB 28050-2011 问答(二十四)条,糖醇是指酮基或醛基被置换成羟基的糖类衍生物的总称,属于碳水化合物的一种。我国相关国家标准中尚未规定糖醇的能量系数。鉴于目前糖醇在部分类别食品中使用较多,为科学计算能量,GB28050-2011 问答中建议赤藓糖醇能量系数为0 kJ.g-1,其他糖醇的能量系数为10 kJ.g-1。因此,不能简单根据GB 28050 规定方法,用总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能量系数17 kJ.g-1后进行能量的计算和判定。而要在计算能量时,扣除总碳水化合物中的糖醇部分,单独计算糖醇产生的能量。

案例3:某饮品营养成分表中的膳食纤维是以具体的单体成分表示见图1。

如何看懂食品营养标签(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

GB 5009.8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植物性食品及其制品中总的、可溶性和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但不包括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聚葡萄糖、抗性麦芽糊精和抗性淀粉等膳食纤维组分。因此,当样品中含有特殊的膳食纤维单体组分时,就需要根据组分的不同选用合适的检测方法。

GB 5009.2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规定了食品中果聚糖含量的离子色谱法测定方法,适用于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固体饮料、配制酒中单独添加的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或菊粉含量的测定。

GB 5009.2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规定了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方法,适用于食品中添加的聚葡萄糖的测定。但这两个国家标准方法对色谱柱和检测器的要求比较高,对参考物质的要求比较严格,检测成本较高,测定结果和实际添加量之间存在差异。采用GB 5009.255-2016 测定时,由于不同结构的果聚糖经过果聚糖酶水解后产物都是果糖和葡萄糖,对于混合果聚糖,本方法无法判断平均聚合度,因此本方法不适用于同时添加了不同果聚糖的食品样品的测定,也不适用于水果、蔬菜等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果聚糖的测定。

而对于食品中的低聚半乳糖、抗性麦芽糊精和抗性淀粉,目前并没有国标标准检测方法。低聚半乳糖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到目前为止还是征求意见稿,采用的也是对色谱柱和检测器要求较高的离子色谱法。目前关于食品中抗性麦芽糊精和抗性淀粉的分析方法是AOAC 提供的酶- 化学法,国内对相关成分的测定研究较少。

对于检测机构来说,找到一种检测成本低、准确性高的检测方法尤为必要。如果国家能够发布相关国家标准,那就解决了很多企业客户要求资质的实际需求。

03、产品本身营养成分表标示问题分析[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一般情况下仅需“1+4”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但食品配料含有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配料添加了营养强化剂时,应相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NRV%。GB 28050-2011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执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同食品特性存在一定差异及对标准理解不准确,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失营养成分表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若出现其他任何营养信息,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包括配料添加了营养强化剂、氢化植物油以及标示营养声称或功能声称等。如低钠天然矿泉水,包装的饮用水属于豁免营养标签范围,但产品名称低钠为营养声称,故该产品也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对于酒类产品,酒精度< 0.5% 的饮料酒,如无醇啤酒应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应整体准确理解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含义,防止漏标营养标签。

二、营养成分表不规范

营养成分表标示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营养成分表表题错误,“营养成分表”标示为“营养成分”或“营养成分表”;

(2) 未使用“方框表”或“方框表”不完整,一般情况下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应完整;

(3) 营养成分表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他成分时,能量及核心营养素未醒目标示;

(4) 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错误,营养成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名称和顺序标示;

(5) 营养成分单位未按规定标示、营养成分修约间隔标示不规范以及营养成分含量小于等于“0”界限值未标示“0”,如钠的单位为mg(毫克)不能使用g(克)、维生素B1 必须标示为0.10 mg 而不能标示为0.1 mg,蛋白质含量每100 g 食品不能标示为0.5 g,必须标示为0 g。营养成分表5 个基本要素均为强制性执行标准,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对照标准逐项核对。

三、营养成分标示不齐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一般情况下仅需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但经常发生特殊情况下漏标营养成分。

(1) 使用营养强化剂但强化后食品中对应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NRV% 未标示;

(2) 配料含有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含量未标示;

(3) 标签标示中外文营养声称或功能声称信息,未标示声称对应的营养成分,如高钙饼干未标示钙、无糖口香糖未标示糖。

尽管反式脂肪和除能量与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非核心营养素,但按照标准规定必须强制标示的,应依照配料使用实际情况作相应标示。

四、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标示错误

营养成分的含量可通过直接检测或者间接计算获得,数据标注错误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 由于食品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导致标示值不准确。以植物源性或动物源性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由于受到季节、产地、种植或养殖的影响,营养成分含量会有一定差异。对这类产品确定营养成分含量时,应增加检测批次和产品代表性,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尤其重要的是要纠正偏差,如蛋白质检测数值不能小于标示值的80%,标示蛋白质含量时可以适当调低蛋白质含量数值。

(2) 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含量三者之和超过100,存在逻辑错误,营养成分主要由三者组成,标示含量值时应注意逻辑性,可以根据实际检测值适当调整标示值,确保营养成分含量之和不超过100。

(3) 能量标示错误,能量通过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主要产能营养素乘以相应能量系数计算获得。但应注意的是碳水化合物要根据具体来源使用相应的能量系数,如以木糖醇为主要原料的无糖口香糖,木糖醇的能量系数为10 kJ/g。

(4) 营养成分含量未按照可食部分标示,对于含有非可食部分的食品如带壳花生、核桃等应首先去除非可食部分,标示其可食部分中营养成分含量及能量 。

五、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不规范

标签标示低能量、蛋白质来源、脱脂、无糖、低钠、富含膳食纤维、增加蛋白质25% 等都属于营养声称,只有当营养素标示的含量值符合GB28050-2011 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方可进行营养声称。满足营养声称后,可对相应营养成分依照GB 28050-2011 附录D 进行功能声称。

常见标示不规范的情况有:

(1) 进行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含量不符合声称条件,如声称低脂肪含量时须满足脂肪≤ 3 g/100 g 固体或≤ 1.5 g/100 mL 液体,某款液体复合调味料若标示脂肪含量为0.2 g/ 每份(10 mL)不满足低脂肪营养声称要求,营养声称不能以“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或按“份”进行简单倒推每100 g 或每100 mL 的含量进行声称,必须满足每100 g 或每100 mL 的含量要求;

(2) 营养声称及功能声称,字号大于食品名称或商标,如声称高钙“纯牛奶”、声称无糖“饼干”,“高钙”“无糖”在品名的其他位置宣称时字号大于食品名称及商标;

(3) 功能声称用语不规范,GB 28050-2011 附录D中给出了规范的功能声称用语,不一致即视为不规范,如维生素B1 满足营养声称时,若标示功能声称必须使用GB 28050-2011 附录D.13 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声称,删改、添加和合并均为标示错误。

六、中外文营养信息不对应、外文大于相应汉字

国内外对营养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不同。原外文营养信息标示与我国营养标签要求不同时,应按照我国强制要求标示的内容标示中文营养标签;当原文营养标签和中文营养标签存在不一致时,建议覆盖原文营养标签信息。另外,营养标签标示时同时使用的对应外文其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如外文“Low Sugar”字号不得大于中文“低糖”字号。

引用文献:

[1] 巩孟悦. 食品营养标签中的常见问题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程永刚,岳振峰,俞坤,窦媛,梁淑雯,涂小珂,蔡伊娜.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 中国口岸科学技术2021年7月第3卷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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