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 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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